(中央社台北18日電)陸媒今天報導,中國大陸教育部、科技部17日發布文件,開放大學科技成果可自主決定轉讓,成果轉移轉化的收益全歸學校,無需上繳國庫。 上海澎湃新聞報導,大陸教育部、科技部17日共同發布「關於加強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的若干意見」開放大學可以自主決定轉讓、許可或作價投資所持有的科技成果。除涉及國家秘密、國家安全,一般科學成果轉讓等無需審批或備案。 這份「意見」指出,大學在向企業或其他組織轉移轉化科技成果時,可通過在技術交易市場掛牌、拍賣等方式確定價格,也可以透過協議定價。而這些科技成果轉移、轉化收益全部留歸學校,納入單位預算,不上繳國庫。 此外,規定表示,大學科技成果轉移、轉化績效將納入大陸「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」考核評價體系。 大陸教育部6月向陸媒證實,中共中央對「新時期高等教育重點建設做出新部署」,將「985工程」、「211工程」、「優勢學科創新平台」、「特色重點學科建設」等大學既有重點建設計畫,統一納入「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」。10508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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